22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举行政策解读会,进一步解读我区“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总体进展和成效有关情况。目前,新疆已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资金51.74亿元。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对加力支持“两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国家加力支持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自治区2024年加力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强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二级调研员李庆泉介绍,在加力推进设备更新方面,《方案》提出进一步提高医疗、教育、文旅、环境基础设施、工业、用能、能源电力、住宅老旧电梯、交通、农机、回收循环利用、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12个领域支持补贴标准。在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方面,《方案》进一步明确和提高汽车报废和置换、家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其他消费品(电动自行车、家装)以旧换新的补贴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加力支持政策要求,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先后出台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等产品改造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实施方案和补贴细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支持补贴范围和标准。
设备更新方面,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复核筛选、多次对接争取,国家先后下达新疆两批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其中:第一批12.07亿元,支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9个项目建设,项目资金已转发下达至相关单位和地州市,正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第二批19.67亿元,支持新疆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文旅、医疗、用能、回收循环利用等领域55个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已下达至相关单位和地州市。
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国家已下达新疆2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资金,支持汽车报废置换、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老旧营运货车、农机、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等更新换新。目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正会同各地加快推动更新换新行动,促进新疆消费提质升级,持续释放消费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