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木热提·吾布力在乌鲁木齐检查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实施情况时强调
依法推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4月11日至1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乌鲁木齐市进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执法检查。她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疆各项工作的主线,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迈上新台阶。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何忠友参加相关活动。
执法检查组听取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先后走进乌鲁木齐市新纪元环卫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第五中学、南大寺等地,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入户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政府及有关企业、学校等方面贯彻实施情况。
祖木热提·吾布力强调,要把执行实施条例作为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有效抓手,不断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要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持续深入推进青少年“筑基”工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深入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要紧贴民生凝聚人心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富裕。要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买买提明·卡德一同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