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7月26日至28日在乌鲁木齐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题,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修改稿)》《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请审议《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草案)》;审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昌吉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巴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巴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巴州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克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矿业权监督管理的决定》、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立法条例》;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3年上半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2年自治区级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22年自治区级决算(草案)、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23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议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宁平、托乎提·亚克夫、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迪力夏提·柯德尔汗、平新来、王国和、买买提明·卡德,秘书长穆塔里甫·肉孜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