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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刑罚。此举严厉地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维护了湖区的渔业秩序,保护了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每年春季是博斯腾湖主要经济鱼类鲫鱼、鲤鱼产卵繁殖的季节,为保护博斯腾湖鱼类的可持续发展,每年3月1日到6月中旬,博斯腾湖进入季节性禁渔期。
按规定,禁渔期间所有渔民和船只将停止打渔。但被告人于今年4月1日、2日在规定的禁渔期两次使用变频逆变器(电捕鱼器),在博斯腾湖一道海星山水域非法捕捞鲤鱼285公斤,经认定价值为3420元。博湖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两位被告予以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据博斯腾湖渔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吴冬宏介绍,在今年的禁渔期期间,该县通过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治理工作,共销毁网具218余片,船只35条,查获电捕机2台,非法电捕人员2人并移交司法机关。(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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