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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6个月未缴租金 廉租房将被收回
   作者:潘莹 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发布时间:2008-07-02 订阅“新华手机报”

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1日电(记者潘莹)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乌鲁木齐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房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政府将停止向其配租廉租住房。

根据此《办法》,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首先须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初审并公示,再由区(县)民政部门二次审核,并反馈到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过二次公示后予以核准登记,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确定轮候顺序,轮候到位的家庭即可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据了解,廉租房的承租人如果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政府将停止向其配租廉租住房。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0.98元/平方米。除了实物配租外,政府还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货币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

2007年乌鲁木齐共建解危解困房786套,今年乌鲁木齐将建设保障性住房90余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2000套。(完)(责任编辑: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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